目前来说,因为抗癫痫对一般的癫痫控制效果还是不错的,所以在治病的初期都会用到抗癫痫,但是抗癫痫的使用也有讲究原则,不能随意,癫痫专家詹伟华介绍癫痫物治疗,希望对患者有所帮助。
一、处方选择
1.部分性发作:一线物用卡马西平,苯妥英钠,苯巴比妥/扑痫酮;二线物选用地西泮,氯硝西泮和丙戊酸钠。
2. 身性发作:一线物选用卡马西平,苯妥英钠,苯巴比妥/扑痫酮,丙戊酸钠;二线物乙酰唑胺,氯硝西泮。
3.失神发作:一线物选用乙琥胺和丙戊酸钠;二线物乙酰唑胺,氯硝西泮。
4.强直性发作:一线物选用卡马西平,苯妥英钠,苯巴比妥;二线物选用氯硝西泮和丙戊酸钠。
5.失张力性和非典型失神发作:一线物选用氯硝西泮和丙戊酸钠;二线物用卡马西平,苯妥英钠,苯巴比妥/扑痫酮。
6.肌阵挛性发作:一线物选用乙琥胺和丙戊酸钠,氯硝西泮;二线物乙酰唑胺,硝西泮,苯妥英钠。
7.婴儿痉挛症:促肾上腺皮质激素(ACTH),氯硝西泮。
提醒:抗癫痫的使用一定要有专业医生的指导,患者不能自行用,否则用不正确会导致癫痫持续发作。
二、抗惊厥治疗的一般指导原则
1.保持简单化:癫痫通常是一种慢性病症,治疗必须要循序渐进。不能仅根据抗惊厥的血液水平,不听患者的主诉,早早的同时使用几种物,从而引起治疗上的混乱。
2.大多数患者可用单一物治疗而得到控制,抗惊厥联合使用不会更有效,并常增加物的毒性,必须对协同用持谨慎态度,禁止同时使用三种以上的抗癫痫物。
3.一般开始时应使用该的较低剂量,在数周内缓慢增加至标准剂量。如果发作停止,不再增加剂量。如果仍旧存在,在数周或数月内继续缓慢增加用直至发作停止或出现副作用,或剂量已达到安 限。
4.如果患者遵守医嘱(并检查了物的血液浓度),但癫痫发作仍然持续存在时,特别是出现了副作用,则在几周内减和停止这种效果不佳的物,而同时慢慢增加服用另一种抗惊厥。
5.不必在每次癫痫发作后增加剂量,而应长期注意与考虑其诱发因素,例如:精神紧张,不能连续遵医嘱用等。
6.尽可能使用那些服用次数较少的物,尤其是日间服易被忘记或因为窘迫而不方便服。 好使用晚间服用的物。
7.避免用剂量过大,尤其在联合用时,因为它易于引起毒性作用并可能增加发作频率。
8.强调规律性用的重要性,以估计物效果和实际的副作用,提高效,避免由于突然停引起的撤性癫痫发作。偶尔漏服不会有很大后果。
9.特殊物的效果和副作用,对副作用的耐受程度,特殊剂量物的血液水平,与剂量相关的副作用出现时的血浓度以及癫痫控制时的血液水平,均有明显的个体差异。
10.对于联合用或多年高剂量使用单一物治疗的患者,尽可能每年检查快速血红蛋白(叶酸缺乏性贫血,如正常不会减弱对于癫痫发作的控制)、血钙和碱性磷酸酶(骨软化)。
11.要求患者保存记有癫痫发作和抗惊厥剂量改变的记录,并记录每快速看病时医生要求用及实际所用剂量。